莲湖法院给418名受骗群众发放执行案款记者 翟小雪 摄
11月22日,莲湖区法院召开执行案款发还现场会,对刘某等418人申请执行陕西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执行案款进行集中发放。投资者孙先生在现场感慨道:“当年我才58岁,今年都75岁了,眼看着血汗钱正在一点点回来,心里这才踏实了不少。”
投资,落入圈套
2000年3月,孙先生看到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对外出售商铺和写字间,购房者只需将所购买的商铺或写字间返租给房产公司,房产公司每年给购房者返还购房款的10%。这处大厦的地段处于闹市,周边非常繁华,孙先生在看到广告后心动了,想到这笔投资仅需10年就可以收回本金,之后几十年就是净获利,他将自己大半辈子的积蓄全拿出来,花了20多万元购买了30多平方米的商铺。
“头几年一切都很好,公司每年都会给我10%的收益,但从2006年开始就有些不对劲了。”孙先生说,2006年起公司就不给他返钱了,许多同期的投资者相互联系,一起去找这家公司。在维权的过程中,孙先生这才发现,和他同样遭遇的人还有很多,有人买了商铺,有人买了写字间,而孙先生购买的商铺早就被房产公司“一房两卖”。
2009年,418名群众陆续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生效后,418名群众申请执行,要求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退还房屋,办理产权登记,支付租金、违约金等,涉案金额四千余万元。2011年11月,这家房产公司因伪造商品房买卖合同从银行骗取按揭贷款,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120万元,赃款本息金额1.2亿元,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公司负责人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2012年6月,莲湖区法院将大厦产权轮候查封。
困局,迎来转机
据了解,418名投资者当中大多数都是中老年人。为推进执行,最大程度维护广大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莲湖区法院采取强制措施,陆续将原先被他人占用的二楼、三楼、十七楼等楼层逐层清理,将被执行人自营酒店停业整顿,盘清大楼实际使用情况。因案件申请执行人之间、四百余份执行依据之间存在矛盾冲突,又涉及刑事案件,致使案情极为复杂,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经过大量开展群众工作、进行会议协调,终于在2014年9月份,办案人员促成418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搁置争议,将整栋大厦交由被执行人公司经营,统一对外招租,产生租金收益向申请执行人发还,并由申请执行人代表组成的维权委员会负责监督大厦日常经营。至此,418人苦盼多年的困局,终于迎来了转机,目前莲湖区法院已先后六次将760万元案款按投资及购房本金的比例分配,陆续发还给418名申请执行人。整个大厦运营渐趋平稳,预估每年收益300万元,保障了案件今后能够平稳执行。
“本打算靠每年的收益养老,到最后养老钱成了泡影,要不是法官们帮我们努力争取,我们这些人真不知道该怎么找回血汗钱,是法官们解决了老百姓心头的难事。”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拄着拐杖眼含泪水地说。借由此案,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在选择投资项目时必须保持理性,不要盲目相信所谓的投资回报,一定要选择合法、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投资项目,认真审查要签订的合同,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渠道合法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免受侵害。
记者高雅实习生陈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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