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西安市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根据《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西安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和卫生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项目涉及二次供水的单位,应按法规要求办理二次供水设计审查、竣工验收查验及二次供水设施备案等程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请未履行以上程序的单位,尽快完善相关审批程序。
2.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切实加强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确保二次供水设施运行和水质安全。
3.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清洗单位对储水设施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西安市水务局将对清洗、消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4.二次供水相关行政审批及监督检查信息将录入社会诚信信用体系,请各二次供水建设、运行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关审批及管理要求,确保二次供水建设及运行规范。因履行不到位,造成单位不诚信记录,后果由各单位负责。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东段12号
电话:89361024
西安市二次供水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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