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已于2017年9月30日发布。鄠邑区建成区(东至东城路,西至涝滨路,南至吕公路,北至古城路)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建成区外为限制销售、燃放区域。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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