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西安市灞桥支公司签约了“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在协议签约仪式上,灞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义表示,本次该院引进“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服务机制,意义深远,一是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执结率。悬赏执行中增加保险手段,利用保险公司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并丰富悬赏公告的推送手段。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既能更好地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也为以悬赏公告促主动履行、促执行和解提供了一个有效手段,能有效提高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率。二是践行司法为民,保障当事人权益。法院执行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只有群众得到实惠、权益得到保障,执行工作的作用和效果才能体现出来。法院执行局和保险公司联动,让执行工作落实到位,让被执行者切实履行应尽义务,这是执行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可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增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三是提高透明度,流程标准化。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介入悬赏执行工作,使整个流程“多了一双眼睛”,让申请执行人更加信任法院的工作。同时,悬赏执行正在摸索起步的阶段,相对统一的悬赏标准也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最后的理赔环节,保险公司通过严格的审核,维护司法制度的权威。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灞桥区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灞桥支公司在西安市合作推出的首创产品,包含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及财产两类线索的悬赏追偿。该保险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在法院决定实施该悬赏执行措施后,自愿向保险公司购买支付保费的一种涉悬赏金支付的保险险种。申请人向人保财险公司缴纳悬赏金额的10%的保费,若举报人在保险期间内(除另有规定外,保险期为一年)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申请人对举报人进行悬赏金给付后,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人保财险公司要求赔付。
人保财险西安市分公司副总经理赵国利表示,保险产品参与悬赏执行,是一种制度创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携同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创新机制,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即申请执行人缴纳少量保费,悬赏成功后由保险公司支付赏金。对此次双方合作的“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他强调了三点优点:一是成本低,杠杆大,申请执行人只需付出悬赏金额十分之一的保费,悬赏公告执行到位后的赏金即由保险公司支付,大额支付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二是渠道畅,曝光强,人保财险协助申请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多渠道帮助申请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促老赖主动履行义务;三是效率高,赔付快,人保财险与法院执行机构共同处理执行工作,有助于从第三方的客观角度加强过程监督,提高各方工作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只要法律确认举报人可以获得赔偿,人保财险快速赔付。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一经问世,很多申请执行人主动向灞桥法院了解该种保险的具体情况。该院表示,下一步将在网络、报刊等媒体刊登悬赏公告的同时,积极主动采取网络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等多种调查措施和强制手段,最大限度形成查控被执行人、被执行财产的强大合力。记者金明刚李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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