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2009年12月23日起施行的原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对于地下室、车库的维修费用,用于与住宅结构相连的车库、地下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由车库、地下室的业主按照其拥有车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比例共同承担,并从车库、地下室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针对代收维修资金的行为,《征求意见稿》修订为,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未移交的,处所收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对开发商或物业违规挪用维修资金的问题,将依法追究刑责。 (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赵争耀)当今的世界,科技快速发展,我们所处的时代正向一种未知的全新形态转变,互联网+彻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同寻常的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处在剧烈社会变革中的博物馆将发展成何种...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