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丹丹 记者 赵生杰
9月12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执行法官及帮扶干警将执行到位的7200元赡养费送至鄠邑区玉蝉镇曲抱村困难群众张康(文中均系化名)老人手中,经过鄠邑法院法官多方努力,老人终于拿到了自己的赡养费。张康现已年逾七旬,他既是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帮扶干警“一对一”扶贫对象,也是该院一起赡养费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张康30多年前与前妻离婚,约定由前妻抚养子女,自己净身出户,自此一直独自东拼西凑生活,后来年纪渐长,又身患重病,慢慢丧失劳动能力。2016年,年老患病的张康居无定所,没有经济来源,生活难以为继,无奈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两女履行赡养义务,鄠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张康两女张丽、张媛自2016年5月1日起每月支付赡养费329元。但是,判决书送达后,两个女儿不仅拒绝支付老父赡养费,反而因此使父女之间的关系降至冰点。无奈,张康再次来到鄠邑区法院,申请执行赡养费。
鄠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多次深入张康女儿家中沟通协调。执行法官了解到张康大女儿张丽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对支付老父赡养费问题情绪较大,扬言称愿意接受拘留,甚至不惜诅咒老父。二女张媛常年在西安随儿子生活,不愿露面。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做工作,姐妹二人仅拿出了2000元。2017,张康老人被确定为玉蝉镇曲抱村贫困户,并由鄠邑区法院干警王涛结对帮扶。王涛在帮扶过程中了解到张康系鄠邑法院赡养费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党组进行了汇报。
9月18日,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和帮扶干警再次来到张康女儿家中进行一番协调无果后,执行法官查询到二女儿银行账户有部分资金,法官立即以强制扣划的方式将拖欠老人的7200元赡养费予以兑现,解决了张康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当天下午,鄠邑法院执行法官将7200元赡养费及时送到张康老人手中。当面对这位老人颤抖的双手和满眼辛酸的泪花,在场人员无不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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