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一点小摩擦,随即产生口角。在事发后的第二天,双方竟通过“约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看似普通,实则让人惊讶的故意伤害案件。
检察官介绍,在案发的前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骑摩托车与步行的被害人赵某,因差点刮蹭继而辱骂发生口角。次日,张某和李某感觉咽不下这口气,通过网络方式找到赵某“约架”。赵某还“豪爽”地应约。
张某和李某纠集其他未成年伙伴等9人,手持洋镐把将赵某约至小巷中进行殴打,导致赵某左额颞骨硬膜外血肿,左颞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后来赵某选择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检察官提醒,在如今的法治社会,更要树立法治观念,遇事不要逞英雄鲁莽行事,要选择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有可能避免损失。另外提醒广大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法治思维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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