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7日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西安市总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闫娜等30名人民调解员受到司法部表彰,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不断学习外行变内行
在工作中,闫娜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虚心向同事学习。
她认识到职工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既要耐心细致,又要讲求方法,更要有包容和理解之心,同时还要讲究语言表达技巧等。面对有着不同经历的职工,一定要设身处地站在职工角度考虑问题。她始终坚持以法维权、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结合“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工作方法,在职工纠纷调解中,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平心静气坐下来、互谅互让好商量”。
三年来,闫娜先后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50余人次,调解职工纠纷32人次,调解成功率达85%。对调解不成的职工纠纷,及时引导职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的渠道解决。
满腔热情化解矛盾
李万国(化名)于1999年8月到西安某学院从事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学院从2011年11月才开始给李万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李万国因身体健康原因,在没有给学校请假的情况下回家休假一个多月。同年12月25日,李万国以学院违反《劳动法》为由向学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学院支付2.7万元经济补偿金和补缴在校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学院拒绝了李万国的要求,李万国来工会寻求帮助。
信访室领导指派闫娜接待,经过调查了解,李万国辞职前所在单位是从原学校分立出来的,他要求补缴社保的诉求应向两个用人单位分别提出,若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要经过提供证据、申请仲裁、等待裁决等一系列程序,需要好长时间,闫娜建议双方都采取适当让步,解决矛盾。可李万国却认为闫娜是向着单位。闫娜耐心地从情、法、理三个角度向他讲解相关的诉讼规则和法律适用,最终李万国接受了闫娜建议,选择了放弃部分诉求,请求工会协调解决纠纷。闫娜多次前往学院进行调解,力求尽可能为李万国争取更多利益。经闫娜多次与学院协调,李万国与学院最终达成调解。李万国的问题在短短一个月就圆满解决。
在调解职工纠纷的实践中,闫娜既坚持依法调解的原则,又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建议职工适当放弃部分诉求以求纠纷迅速解决,让职工尽快从纠纷中走出来。几年来,她先后成功调解了广东冰泉公司西安分公司、西安制药公司以及西安网业公司等数十位职工与单位的劳动纠纷。
提高素质依法维权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职工的劳动纠纷也越发的复杂,闫娜认识到这些纠纷处理的恰当与否,对社会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有着很大的影响,于是她对自己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全面理解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人民调解程序,闫娜积极参加省司法厅举办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利用下基层的机会与区县工会的调解员交流总结调解工作经验。在日常调解工作中,闫娜注意总结和收集典型案例,从中学习和借鉴有用的调解工作方式方法。利用自己学习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市总工会职工纠纷调委会编撰的《维权历程》一书。三年来,闫娜在市总工会主办的刊物《西安工会信访》上发表宣传法律知识、法律援助、协商调解等文章数十篇。
□本报记者 郝振宇
通讯员 张建茹 张来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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