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全面改造提升,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西安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参照商务部颁布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通过改善集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分两年时间对西安市审批建立的59个集贸市场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市场交易环境良好、经营有序、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的要求。改造时限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参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等有关要求。重点改造内容为:市场门头改造与装修,经营区域布局与调整,供水、供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达标,排污、通风系统改造,垃圾处理设施配置,摊位改造与装修,检验检测设施配置,消防通道、设施配套达标,便民服务设施配置,完善管理规范和制度,配备管理职能人员。
集贸市场改造提升资金由市、区县(开发区)、市场主体共同承担。原则上每个市场投入改造提升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区县(开发区)、市场主体三方按6:3:1比例出资。市级财政在项目实施前安排承担资金比例的50%用于提升改造项目启动,区县、开发区根据建设进度拨付承担的配套资金(如果个别区县资金配套困难,由市商务局通过市场化方式协助解决)。项目实施完毕,由市市场提升办对区县、开发区上报的验收结果及资料进行审核,复验合格后拨付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剩余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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