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着268万元债务不还,名下有房产、有豪车的被执行人企图逃避执行,却不料他的名字已经进入失信“黑名单”,豪车在咸阳被拦截,莲湖区法院法官立即赴咸阳依法扣押。在法律面前,“老赖”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还款和解协议。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3月12日,位于莲湖区的陕西某实业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向榆林市的武某借款200万元,并签订《借款保证合同》,约定从2014年3月至2014年9月,利率为月利率2%,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借款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董某某的儿子董某为该借款做了保证人。同年3月13日,武某通过银行向该公司转款200万元,双方及保证人通过新城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文书,并确认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可是,武某一直未等来还款。
2016年9月7日,新城区公证处作出(2016)西新证执字第114号执行证书,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68万元,总计268万元整。同年9月27日,武某依据生效的公证处执行证书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担保人竟占公司95%股份
2016年10月,莲湖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分别向该实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3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偿还债务。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无房产和车辆登记信息,公司的银行存款仅有2800余元。法定代表人董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
担保人、其子董某名下有一辆奥迪车和一套85.58平方米的房产,另有银行存款5万多元。同时经查询该公司信息得知,借款合同的担保人董某其实是该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占股份比例为95%。
2016年10月,莲湖区法院依法将董某名下一套房产予以查封,限其三个月内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移、抵押等财产转移手续。同时,冻结该公司和董某部分银行账户,向交警部门送达了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董某名下奥迪汽车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该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某某以及保证人、被执行人董某纳入失信名单。但被执行人仍无动于衷,消极回避执行。
7月14日上午,这辆奥迪汽车在咸阳武功境内出现,巡逻交警立即拦截此车,当时开车的是一位女司机,并非董某本人。莲湖区法院接到省高院执行局、省交警总队的指令后,立即派执行法官赶赴现场扣押车辆。随后几日,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到庭谈话,督促其执行。
7月24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莲湖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陕西某实业公司罚款10万元,对担保人董某罚款5万元。
记者高雅通讯员詹保余实习生刘苑葩陈文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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