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先生向本报投诉反映,自己2015年8月购买了一套位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与凤城三路十字附近龙福佳园的房子,但交房时间一拖再拖,且延迟交房的赔偿并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我们这些业主买房的时间不一样,合同上签订的交房时间也不一样,最早的是2016年10月1日交房,还有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5月1日交房的。但延迟交房的赔偿,开发商给我们说不按合同执行,只是按这三次交房时间,自交房之日起,分别赔付3年、2年、1年的物业费。”
延迟交房一拖再拖无结果
杨先生说,自己是2015年8月买的房子,当时合同上规定将于2016年10月1日交房。但到了交房时间,却没有收到开发商方面的任何通知收房的消息。“之后我就去售楼部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房子延迟到12月31日。”但到了12月31日,杨先生又被告知交房时间延迟到2017年5月1日。他无奈地说:“今年5月1日,我们业主去问,又说推迟到8月30日。但我们发现小区里的情况和以前相比变化不大,室内的设施还没有完成,更不用说公共的区域了。”
“经过我们两次集体维权,后来一位自称开发商领导的孟姓工作人员,给了我们一份盖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纸质延迟交房公告。”杨先生说,公告上提到,因为土方原因,小区内回填工程目前滞后,将交房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今年5月18日,我们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开了个沟通交流座谈会,孟姓领导给我们提供了一份盖公章且有他本人签字的六、七、八月份的工程进度计划,真希望这一次能顺利交房。”因为小区施工进度慢,且交房时间一拖再拖,杨先生与其他业主很是担心。
不按合同赔付
强抵物业费
“延迟交房,开发商还不按照签订的合同赔偿,说要按照他们的来。”在由杨先生提供的一份盖有陕西龙天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关于《龙福佳园》交房日期的公告上,记者看到:共有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6年5月1日三个交房时间,赔偿标准均为自交房之日起,分别赔付3年、2年、1年的物业费。这份公告落款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但让人看不懂的是,第三个交房时间理应是2017年5月1日,公告上却错写成了2016年5月1日。杨先生说:“白纸黑字的购房合同都不认,而且这个公告上的时间也错了,这明显是敷衍我们。”
同时,记者在公告上还看到,“若2017年8月30日仍然未能达到交付条件,我公司承诺2017年8月30日之后的延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延期交付赔付标准的双倍进行赔付。”而关于这一点,杨先生与其他业主表示担心:“看小区工地的进程和目前开发商的敷衍态度,我们感觉8月30日还是交不了房。”
律师建议
逾期未交房不赔偿可起诉
陕西毕达律师事务所冯律师表示,双方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逾期交房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交房,就已经构成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该条款的约定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未赔偿,业主也可向法院起诉,进行索赔。
记者根据业主提供的开发商方面的杨姓联系人电话,致电了解情况,对方称:“肯定没问题,我们都开几次会了,肯定会按时交房。”
关于事件后期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房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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