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 长安新闻 高陵新闻 蓝田新闻 周至新闻 户县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西安新闻 > 正文

《西安市机动车车身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

来源:西安晚报 2017-07-13 05:0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郭欣)车身广告随处可见,昨日,市法制办公布《西安市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管理办法》,8月10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出租车车身可以设置经营单位名称和统一的监督电话,但不得设置广告。如果您有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反馈。

机动车车身广告设置,是指利用机动车车身,采取安装、悬挂、张贴、绘制等形式,设立电子屏、灯箱、展示牌、广告彩旗、横幅、实物等设施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行为。

《办法》提出,有固定线路的公共交通汽车;单位自有的大客车、九座以上旅游车(不含九座)和厢式货车按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后,可以设置车身广告。需要设置车身广告可向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或区、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部门申请,需提交申请表、车辆所有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营业执照、车身广告设计方案、效果图等。取得设置权后,应缴纳城市空间使用费。

对公共交通汽车车身广告的设置位置,《办法》也有具体要求,规定车身广告位置位于机动车车身外两侧、前后轮之间、车窗以下的区域。单位自有的大客车、九座以上旅游车(不含九座)、厢式货车的车身广告设置位置,位于车门外侧。车厢内不得设置广告。

车身广告禁止使用反光材料,禁止改变车辆技术参数和车辆主体颜色,禁止设置动态、活动广告,禁止设置音响、照明设备,禁止设置实物广告,禁止影响乘客安全,禁止覆盖、遮挡发动机散热口、进风口等。应整洁、美观,与车身原有颜色及车身相协调;画面稳定、完整,避免使人在视觉上产生眩晕和刺激感;画面、文字比例协调,文字部分的字体高度不得超过广告版面高度的三分之一等。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可以在车身上设置执行任务的标识,但不得设置广告。出租车车身可以设置经营单位名称和统一的监督电话,但不得设置广告。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车身广告,不符合规定的在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

您可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发传真至86788348反馈意见和建议。

新闻推荐

新城区法院昨开庭审理“车不让人致死”案件

本报讯(记者吴铭)遇到行人通过斑马线时停车让行,是每一个驾驶员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而有的驾驶员偏偏在斑马线前没有礼让行人,从而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7月12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西安市机动车车身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出租车车身不得设置)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