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宁军)9岁女孩在交通事故中骨折,术后一个多月不幸死亡。经鉴定,医院在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并与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2016年2月4日,渭南9岁女孩小洋(化名)乘坐摩托车在107省道渭南段发生交通事故,小洋右踝骨折,在当地医院简单包扎固定后,转至西安一医院救治,小洋在全身麻醉状态下接受了手术。术后32天,小洋不幸死亡。经交警大队委托法医鉴定后,认为小洋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外伤后手术时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致中枢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其后,小洋父亲向西安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对小洋术后的处理观察中存在过错,与小洋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医院辩称:患儿家属曾书面决定放弃对患儿的治疗,医院尊重家属决定,因此,家属放弃治疗是患儿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且双方曾签订和解协议,约定患儿家属放弃通过诉讼程序化解本纠纷,医院也按照协议减免了患儿5.3万元住院费,并支付人道补偿9万元。莲湖法院认为,小洋在西安这所医院治疗期间死亡,根据鉴定意见,该案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告所辩称的患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家属放弃治疗没有依据,其辩称理由不予采信。双方所签订的协议是在被告方没有过错的前提下达成的,该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
今年5月,莲湖法院判令西安这家医院一次性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4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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