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切实做好西安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7年6月1日起开展2017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以下简称“四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缴费基数申报时间: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有退休人员的参保单位待2017年养老金调整完成后到基数申报窗口拷取参保数据)。缴费基数申报地点,市本级: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建工路28A)三楼大厅;其他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设立缴费基数申报窗口,集中对所属参保单位开展基数申报受理工作。
缴费基数的确定:“四险”实行统一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应大于等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缴费基数按照2016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大于2016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6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记入基数以2017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社平工资60%或社平工资100%确定。
职工“四险”从2017年1月起按新基数缴费,社平工资公布且系统参数维护完成之后可在缴费基数申报窗口或网厅拷取“四险”缴费基数补差明细。
2017年起,市人社局将“四险”缴费基数申报由原来集中申报改为日常申报:社平工资公布前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正常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信息维护后需重新拷取人员参保数据)、缴费核定等业务,待2016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统一进行补差(补差人员以社平工资公布时正常参保人员为准,执行双基数的参保单位2016年人员工资总额与补差人员相差较大的需在社平工资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单位基数变更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进行审核)。社平工资公布后申报的参保单位停止办理增减变更、信息维护、缴费核定等业务。缴费基数申报结束后,恢复相关业务的办理。
社平工资公布后申报的参保单位应于本单位完成缴费基数申报2个工作日后,到缴费基数申报窗口办理人员增减变动手续,核定“四险”保险费金额,并按照核定金额通过原渠道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未在缴费基数申报规定时间内办理基数申报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日收取万分之五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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