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西安一家工程公司员工,2015年7月23日因交通事故死亡。经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某系因工死亡。后来,刘某家属与该工程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向未央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裁决工程公司支付刘某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59万余元,并按月支付刘某之子供养亲属抚恤金1500元,至其满足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工程公司认为,刘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家属已得到事故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不应再向其索要大额赔偿金。且该公司2015年3月才成立,赔付能力有限,因此不服仲裁裁决,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审法官一面开导刘某家属情绪,一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劝公司一方承担起自己责任。经过调解,双方于近日达成一致,工程公司分三次支付刘某家属共计40万元,这起耗时两年的纠纷终于化解。
>>法官说法
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兼得
在已经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后,是否还能获得工伤赔付呢?
未央区法院行政庭法官李波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既可以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以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华商报记者宁军
新闻推荐
>>西工大明德学院专业投档不采取“分数级差”方式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专业要求据西工大明德学院招办主任刘佳介绍,明德学院专业建设以工为主,文、经、管、艺等协调发展,现设有9个系,31个本科专业,...
西安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西安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