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斌)用挖掘机抵押贷款,合同到期后未按时还款,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灞桥区成功扣押了被执行人韩某名下一辆挖掘机,促使案件执行。
2014年5月,韩某与陕西秦农银行签订了《个人车辆按揭借款合同》和《工程机械抵押合同》,借款76万元,借款期限两年。韩某自愿将其一辆挖掘机为陕西秦农银行抵押担保。双方就借款合同、抵押担保,经莲湖区公证处予以公证。2016年12月,韩某尚欠本息17万余元,拖欠而违约。2017年4月,陕西秦农银行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韩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逾期后韩某没履行。近日,莲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及法警赶赴灞桥区段家村,查扣挖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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