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卫计委获悉,西安市日前出台《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四重保障”医疗保障体系。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对农村贫困人口
实行住院零押金
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为新政策的保障对象。
针对农村贫困人口执行“三免两降两提高”。“三免”即西安市参加新农合的贫困人员参合缴费由政府资助;门诊统筹中的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推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实行零住院押金,办理入院手续不缴纳预付款。
“两降”即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一级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降低报销门槛,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全额纳入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0000元降至3000元。
“两提高”即参合贫困人员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突破90%;3类38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提高20%,参保贫困人员Ⅰ类、Ⅱ类、Ⅲ类门诊慢性病封顶线分别调整为24000元、9600元、6000元。
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
报销比例85%
新农合及大病保险的基本报销情况为,人均筹资620元,个人150元,政府470元。
住院报销政策为,一级医院起付线15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医院400元,报销比例75%;市三级医院2000元,报销比例65%;省三级医院3000元,报销比例55%。封顶线为25万元,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上调5%。
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癌和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85%、30万元封顶。
门诊报销为,只在乡村两级实行,报销比例70%、80%,封顶线为家庭人数×150元。
门诊慢性病政策分3类38种,报销比例65%,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8000元、5000元。
大病商业保险为,起付线1万元,实行分段报销政策5万元以内报销50%,5万-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80%,不设封顶线。
患者只需承担
个人自付部分
进一步简化结算程序,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一站式”服务指参合贫困人口在市域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技术转诊规范的,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对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接同患者结清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在医疗救助方面,西安市规定,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费用通过新农合、大病保险、个人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剩余自付医疗费用由政府通过购买医疗补充保险、扶贫专项资金或区县财政扶持等方式保障。
1万元以上部分
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城乡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花费较大,影响基本生活的,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分档累计给予救助,即:个人自付5万元(含5万)以下的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5万元(不含5万)至10万元(含10万)的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10万元(不含10万)至20万元(含20万)的按照60%比例予以救助,个人自付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各类救助对象中0至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年累计封顶线20万元。
记者张黎娜实习生马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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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定点医院
年底前完成5113名患者大病救治
本报讯(记者张黎娜实习生马梦泽)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中该县承担的大病救治任务。
昨日,省卫计委办公室发出《关于城市三级医院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各地市以县(区)为单位,对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所有大病患者,在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技术支持下进行集中救治。
2017年底前,承担对口帮扶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首先帮扶56所国定贫困县县级定点医院,完成已确定的5113名患者中该县承担的大病救治任务。国定贫困县5113名大病患者救治时间节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患者救治任务在100名以内者8月底完成任务;100-200名以内者9月底完成,200名以上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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