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以下统称贫困人口)。形成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政府保障相互衔接的“四重保障”医疗保障体系。
贫困人口住院报销封顶线为25万,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上调5%。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淋巴癌和先天性心脏病报销比例85%、30万封顶。乡村两级门诊报销比例70%和80%,封顶线为家庭人数×150元。
进一步简化结算程序,切实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西安在全市范围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一站式”服务指参合贫困人口在市域内新农合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技术转诊规范的出院时由医疗机构按照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顺序对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医疗机构直接同患者结清费用,患者只需承担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100%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分档累计救助,5万元(含5万)以内70%比例给予救助,5万元(不含5万)以上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人。
本报记者张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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