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6月14日20时许,旅客李某与妻子两人在西宁机场欲乘航班前往西安,在办理托运行李时,由于随身携带的箱子里有不能托运的物品,工作人员遂询问李某行李内装的是什么,李某不耐烦的告诉工作人员“我包里有炸药!”。
听闻此言,正在进行安全检查的安检工作人员立刻上前仔细询问李某,李某仍然肯定的回答“行李内装有炸药”。在两次相同的答复后,西宁机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机场执勤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同安检人员将李某带至机场公安局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李某夫妇人身及其携带的物品逐一进行检查,利用专业仪器进行炸药探测,随后排除了李某及妻子携带爆炸物的嫌疑。
经查,旅客李某自己并没有携带炸药,只是因其饮酒并且马上要登机了,厌烦工作人员的询问,在情绪烦躁之下谎称行李内有“炸药”的气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我也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李某在派出所后悔地说。
为此,民航青海机场公安局提示旅客,饮酒误事,不要因为个人情绪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请广大旅客配合机场工作人员检查,不要以任何理由谎报险情、造成恐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触犯法律。
(原题为《西宁机场旅客酒后谎称行李有“炸药” 被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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