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猛涨的现实背景下,类似事例并不难找。最近一个多月来,华商报新闻热线连续接到房价上涨后开发商违约的投诉,但由于部分市民交定金时并未签订相关协议,缺乏维权证据,即便是签有协议的市民面对开发商违约,也没有有效的办法。
众所周知,房地产销售环节只需“五证齐全”即可,并不完全像其他正常商品那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对于大多数工薪阶层来说,悲催的是,莫过于刚凑足首付,房价涨了,然后只能开始新一轮地凑首付;而更加悲催的是,首付也交了,正满心期待竣工验收房子时,不料开发商又变卦了……这样的事情真实地存在于房价整体不断上扬的现实里。
纵观国内媒体报道,只要房价处于上涨之际,总会有开发商削尖脑袋想方设法耍赖:有的要求购房者“补差价”,有的干脆退钱不卖了……事实上,当房价出现一定幅度下跌时,也曾出现过购房者反过来要求开发商“补差价”的闹剧。可以说,房价下跌期间,是业主主导的“退房潮”;房价猛涨时,又该轮到开发商耍赖了。近些年,围绕房价的波动,开发商和购房者见状毁约。只是,绝大多数时候,总是开发商占上风。
还记得2011年那一波“退房潮”吗?受制于当时严厉的调控政策,开发商为回笼资金采取各种降价措施促销,开发商的“低价套现”引起老业主的不满,狂抛急售的结果就是“退房潮”在几个城市愈演愈烈。彼时的媒体报道中,很多人都理性而又冷静地认为,既然自愿签订了购房合同就不应该再纠结于价格的涨跌,一些专家更是高调呼吁民众要有契约精神,要愿赌服输。
但话又说回来,契约精神乃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守则,契约精神不能单用来束缚购房者,开发商同样不应该如此么?也就是说,近期房价猛涨,是不是同样得要求开发商遵守契约精神呢?开发商难道不应该尊重此前签订的协议?用时髦的话说,开发商是不是要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不能在退房潮的时候,单方面要求购房者要有契约精神;在房价猛涨的语境下,开发商同样应该如此。某种意义上,如果开发商能在房价猛涨时守住诚信,那么,如果某一天再出现2011年那样的一波“退房潮”,开发商才能理直气壮地要求业主遵守契约精神。这一要靠房产商的自觉和自律,更有赖于相关部门及时注意和查处房地产市场中为了获利而破坏契约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报道见A07、A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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