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巡护工:
经常看见河里沉着单车
昨日上午10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城西氵皂河岸边,一名巡河工人正在河里打捞一辆挂满水草的共享单车。河岸上的工友们使劲拽着系在自行车上的麻绳,把共享单车一点点拽上来。
“光早上就发现河里有6辆共享单车,应该是被人恶意扔进河里的。”几位氵皂河巡护工说,“前几天下雨,水位比较高,还没看出来。天一晴,被扔到河里的自行车就露了出来。”
捞起的单车放在路边,等各家公司收回维修。看得出来,有的已在河里泡了很久,挡泥板上都长了青苔,链条也全是锈迹;有的只是沾了泥巴,看不出锈蚀;有的缠满水草,已完全损坏。河道巡护工郭师傅说,最近这段时间他们巡护河道时,经常看见河里沉着单车,陆陆续续已捞起十几辆,“是谁扔进去的我没看见,真想不通为什么有人会这么无聊,把搞破坏当乐子”。
共享单车公司人员:
很多伤都是人为造成的
随后,一家共享单车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将打捞出来的自行车回收运走。该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系统虽然能查到这些自行车被扔进河里前的最后使用人,但这并不代表就是最后使用人所为。他在公司工作了两个月,已经收回了五六百辆被破坏无法骑行的单车。“很多伤一看就是人为破坏的,有的甚至把车头锯断,把车轮弄弯。挺无奈的,希望无论是使用人还是其他人都应该爱惜这些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是运营公司的财物,记者了解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些人故意毁坏共享单车,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构成哪种罪,要根据刑法的具体法条定罪量刑。华商报记者 谢涛 摄影 陈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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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共享单车的不少见
3月10日早上,许女士想借用共享单车,没想到安东街停靠的两辆车都被人卸掉了脚蹬子,无法使用。
3月2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黄雁村十字沿友谊西路走到边家村十字,半小时共发现4辆共享单车因损坏或故障无法使用。
4月2日晚,西安卧龙巷,一辆ofo共享单车被烧毁。
5月17日晚,西安青松路雅兰花园小区,有人从楼上扔下两辆共享单车,轱辘有严重的破损。
>>编后
共享单车,城市文明的试金石
共享单车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它却一次又一次被私占或是恶意破坏。一个城市的市民对待共享单车的态度,其实就反映着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除了要求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严格依法打击偷盗毁坏行为外,更要呼吁广大市民文明使用并爱护公共设施,这不仅是市民素质的体现,同时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的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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