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系吸毒人员,2016年11月11日上午,他到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办336路公交车西安工业大学站附近预谋盗窃,趁被害人海某某下公交车之际,将其裤子口袋内的手机盗走。
逃离现场途中,赵某某打开所盗手机,直接点击即进入支付宝账户,发现被害人支付宝账户余额为8万余元,遂分两次将该支付宝账户85692元转入自己账户,后将手机丢弃。次日,赵某某将赃款提现至自己的民生银行账户。2016年12月5日,被告人赵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退赃73022.4元。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300元。
未央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法院判决表示服从。
新闻推荐
周晓曦
西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安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