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被告人石某与程某(女)预谋,由程某使用微信约陌生男子在酒店开房,石某冒充程某的老公,以捉奸的方式对开房男子进行敲诈。为实施犯罪,石某还纠集朋友南某(女)、鲁某冒充自己的妹妹和妹夫。同年1月31日晚,程某使用微信联系陌生男子高某,两人来到未央区一家酒店开房,程某趁机将酒店名称和房间号发给石某。石某伙同鲁某、南某来到酒店、敲开房门。石某以高某勾引他的老婆为由,与“妹夫”鲁某一起殴打高某,并现场录像。南某则冒充石某的妹妹对高某进行指责,高某无奈之下表示愿意经济赔偿。
之后,石某等人将高某带至西安市北关十字、城西客运站和咸阳兴平等地,让高某筹钱,先后敲诈勒索现金4万余元。石某还以高某未凑够赔偿款为由,拿走高某两部手机(总价值共计5900元)。2016年3月,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日前,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石某、程某、鲁某、南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3年8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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