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芳)昨天记者了解到,
西安市打击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未央区食药监局首例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已经由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据了解,2015年12月2日,未央区食药监局接群众投诉,称其在某购物中心购买的大米已超过保质期,质疑店方销售过期食品,未央区食药监局谭家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迅速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得知投诉人已将该购物中心违法行为起诉至人民法院后,该所及时与法院对接,关注案件审理进程,经过全面深入调查,确定了该购物中心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事实,2016年8月3日,该所向该购物中心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先后两次下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该购物中心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2017年3月13日,未央区食药监局向未央区人民法院递交《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强制执行。5月9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送交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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