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关规定,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等要求制定或调整门票价格。
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相关景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其门票价格。西安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交通工具价格变动前需提前半年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抄送门票调价资料,告知调价时间及调价幅度。为保持法定节假日期间旅游景区价格秩序,实行市场调节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集中提高门票价格。
据悉,市物价局主要管理在西安市有一定知名度且影响面广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区域性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由区县价格部门管理,未列入市级管理清单的,由所在区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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