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姨查看电表 记者 刘晓云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晓云) 小区业委会要求“换水表”,72岁的刘阿姨没答应。最近她去交电费,业委会不给她卖电,这让刘阿姨很郁闷。业委会的负责人说,之所以不卖电,是因为对方拖欠多年物业费。
刘阿姨住在下马陵甲字五号院,这是个老小区,一直以来没物业,由业委会管理小区各项事务,并帮着收取88户居民的水电费等。刘阿姨说,去年,小区业委会要求换水表,一户大概收取一千多元的换表费,刘阿姨得知后没答应。“我家的水表都好好的,也没有坏,换了不是浪费吗?”刘阿姨说。之后,她与业委会相关人员为此事协商过多次,但是最后也没个结果,水表至今未换。
“我一个人生活也用不了多少电,之前我家的电卡存有1000多度电。2016年年初至今,我也没缴过电费。但是,现在只剩100多度电,我去交电费时,却被业委会的人拒绝了。”刘阿姨说。此外,对于业委会没有通过大家同意就私自上涨物业费的做法,她也表示不满。
小区业委会梁主任说,他们小区是人保财险西安分公司住宅小区,是福利改造房,属于单位管理,没有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业委会主任到他这儿已经是第三任。“物价在涨,物业费用不可能不涨。”梁主任说,现在他们小区的物业费为每平方米3毛钱。另外,因为小区没有大修基金,他们还收取每平方米5毛钱的维修费,这项费用主要用于楼顶、路面和地下室管道的维修。
“房子近20年了,出现的问题太多了,收的钱都包不住。收费都是公司批准的,不是我们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小区的水表都用了将近20年,计量都不准了,看着齿轮转实际不计量,现在全院居民都换了,唯独她家没换。”梁主任说,刘阿姨从2013年开始,拒不交任何费用,所以,只能采取不缴费就不给卖电的办法。对此,刘阿姨表示,她之所以拖欠物业费是因为当初小区改造时,导致她家墙面漏水发霉,业委会当时的负责人一直未赔偿,属于遗留问题。
“这个办法固然不对,但是我们实在也是没办法了。”梁主任说,他已把情况反映到小区所属公司,公司正在积极处理,他们也希望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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