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设备生产假币
郝某甲和郝某乙是“90后”,两人也同是陕北老乡。2015年郝某甲在上海市跟“张杰”等人共同制造假币,又去浙江省嘉兴市研究制造假币技术,后将部分以“AP”开头的20元假币带至西安。
从2016年5月开始,郝某甲伙同郝某乙来到西安后,先后在新城区东小寨村、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租赁民房制造假币。郝某甲称,5月8日左右,两人开始正式印制假人民币,假币模板是他从“张杰”那里花2000元买的,烫金机等设备是他通过网购买来的。两人利用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10元、20元面额人民币。
快递员发现异常报警
假币制作完成后,两人将制成的假币成品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郝某甲称,他当时通过互联网,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浩楠”的人,他制造的假币全部由“浩楠”联系销售,他按照20元假币100张以下每张1.5-2.5元、100张以上每张1元,10元假币100-300张每张1-1.5元、300-500张每张0.8元、500张以上每张0.6元卖给“浩楠”,“浩楠”卖给别人多少钱他并不知道。
郝某甲供述,“浩楠”谈好之后通知郝某甲发送收货人地址、姓名、电话等,并在发货前后用支付宝或QQ把钱转给他。他通过快递把假币发送给全国各地的购买者。2016年5月18日17时许,西安某快递公司快递员在长乐路轻工市场门口承揽一男子快递业务时,男子说寄送5份快递,里面是手机卡,他问其索要身份证实名登记时,该男子谎称有事离开。他觉得蹊跷,随即向西安市公安局物侦支队报警。
现场查获假币面额5万多元
2016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市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61502室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租住处,查获烫金机等制造假币专用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10元、20元面额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鉴定,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
西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郝某甲、郝某乙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伪造货币,其中郝某甲伪造货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郝某乙伪造货币共计2124张,总面额4093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一审判处郝某甲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郝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于宣判结果,两人均表示将上诉。本报记者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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