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欣 见习记者康乔娜)从5月1日起,西安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相关政策。
本次调整扩大了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并提高了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此次公布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的门诊慢性病病种37个,较之前新增了15个。
新增病种为: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紫癜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又称“甲亢”)、硬皮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阿尔兹海默症、扩张性心肌病(又称“充血性心肌病”)、巨趾症、癫痫、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又称“甲减”)、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肝豆状核变性、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同时,西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补助比例为70%。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当年在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起付线700元)后,剩余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该病种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最高限额标准普遍提高,增幅均在50%以上,最高增幅达400%。在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可将病历资料等申报资料交给所在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的医保经办人。由经办人将收集的资料统一报送至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职工门诊慢性病受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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