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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

来源:西安晚报 2017-04-27 06:01   https://www.yybnet.net/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健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版权合作机制,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有关要求,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声明如下:

1. 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旗下媒体所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刊登(播出)的新闻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首次公开发表的消息、通讯、采访报道、调查评论、档案纪录、摄影摄像等各类新闻作品)属于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重要的版权资产。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作为前述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完整的著作权。请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法规。

2.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期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以及网络用户,除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外,未经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书面许可,不得转载、剪辑、修改、摘编、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前述新闻作品。

3.各新闻媒体、网络服务商和个人在获得授权转载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相关媒体单位作品时,应自觉为著作权人署名,不歪曲、篡改原文及标题。转载作品应注明来源,转载网站发表文章时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链接地址。

4. 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将针对前述新闻作品加大版权监控和维权力度,对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改编等使用前述新闻作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将严格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请任何实施前述侵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即删除侵权内容,停止全部侵权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5.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主动自查并删除涉嫌侵权的内容。如需继续使用相关内容,请及时联系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进行版权合作。

联系电话:029-87613709

西安报业传媒集团(西安日报社)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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