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新闻 长安新闻 高陵新闻 蓝田新闻 周至新闻 户县新闻
地方网 > 陕西 > 西安市 > 西安新闻 > 正文

行人高架桥上被撞 一审获赔300776元

来源:三秦都市报 2017-03-31 06:04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谢斌李宗华)行人步行进入机动车高架桥,被同向行驶的一辆货车撞倒受伤,导致左腿多处骨折。双方因赔偿金额打起了官司。昨日上午10时,西安莲湖区法院在交警莲湖大队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6年7月3日,潘某驾驶的重型货车,沿西安西二环与西三环之间的高架快速干道由东向西行驶,贾某在快速干道上同向行走。司机潘某驾车从贾某身旁经过时,对距离估计不足,他所驾驶的车辆将贾某撞倒致伤,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莲湖大队认定:“潘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是事故责任之一,贾某步行进入机动车专用高架桥、在机动车道内停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贾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与车主黄某、司机潘某和保险公司多方协商未果,因此将三者诉至法院。

  庭审中,贾某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总额为308006元赔偿请求。对此,司机潘某表示愿意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合理的赔偿金额,他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没有异议。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对贾某提出的护理费、交通费等数额有异议,愿意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被告方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00776元。法院认为,在该案中,潘某驾车将行人贾某撞伤并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被告保险公司承包了涉案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鉴定费、诉讼费应由原告贾某和被告潘某、黄某共同承担。

新闻推荐

“种”了4个月的耳朵 移植到头上活了 7小时手术创造医学奇迹

医生正在做手术前的准备工作????郭树忠教授展示3D打印的耳朵模型????本报记者阮班慧摄  本报讯(记者李永利葛兰)3月30日上午,西安交大一附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记者通报了该院开展...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陕西省雕塑院2017-03-31 06:04
评论:(行人高架桥上被撞 一审获赔300776元)
频道推荐
  • 延安市再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 “数字化城管”让城市管理更精细更高效
  • 榆林经开区春来植绿忙
  • 绥德县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乡村颜值高 幸福滋味浓
  • 陕北黄土泥塑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