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办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根据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描绘的“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宏伟蓝图,切实推进铁腕治霾,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倡导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安全、节俭的清明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共产党员、道德模范和各类先进分子、公众人物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对违反殡葬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一经发现和群众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禁止在街道、公路、广场、居民小区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禁止在野外、林区和墓区等非指定地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林业、环保、城管、民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禁止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严禁制造、销售仿真币品。凡发现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仿真币品的,将根据有关法规予以取缔并给予严厉处罚。
四、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公祭活动,并指派专人负责祭祀点相关工作。各社区要在清明节期间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及时清理焚烧物品,以免发生火灾。各殡仪馆、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尽量减少焚烧祭品行为。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文明安全祭扫工作;提倡以鲜花祭祀、植纪念树、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六、清明节祭扫高峰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证祭祀场所的道路畅通;提倡市民乘坐公交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市民出行安全。
七、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和主导作用,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切实担负起文明、安全祭扫和治污减霾工作的责任,协调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确保清明祭扫工作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的目标。
特此公告。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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