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3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5月1日起,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和上一次调整相比,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元/小时。据了解,此次调整共涉及107个区县。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开始实施,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为2015年,2016年按照此标准执行。此次调整和上次相比,一类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涨200元/月,二类上涨210元/月,三类上涨220元/月,四类上涨190元/月。由此可见,陕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最大的为三类区域,上调了220元,上调幅度最小的为四类区域,上调了190元。其中,西安城六区属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为16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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