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2日,某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决定将企业运营下的两条生产线合并,撤销部门,生产线员工调往外地工作。多数员工不愿前往,企业视为员工为自动离职。2016年2月1日,18名员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企业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西安中院行政庭由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反复陈述利弊,努力引导当事双方交流沟通,消除隔阂,最终达成调解并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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