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于2017年1月3日订购我司开发的“臻园项目”【7-10907】号商品房,因您并未按《房屋预定合同》约定交纳购房款,亦未依约与我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我司已向您寄送催告函及解约函,现再次通知您贵我之间的《房屋预定合同》解除,定金不予退还,我司有权将上述房屋另行出售。特此公告!
西安颢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3日
新闻推荐
西安高新区2016年度企业表彰大会西安市委常委、新城区委书记、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李毅(左一)为获奖企业颁发奖牌阳春三月,万物萌发,这是一个播种希望的季节,也是一个充满希望的季节。3月20日,西安高新区...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