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西安市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2017年3月1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对项目范围内的南关正街9号市粮食局雁塔分局家属院1单元6层西户王谨,南关正街17号市粮食局碑林分局家属院2单元2层东户王小直、2单元2层西户李月英(于国宁、于小芹)、2单元4层中户郑耀平4户名下的房屋作出了《补偿决定》(碑房补字﹝2017﹞1号、2号、3号、4号),(碑房补告字﹝2017﹞1号、2号、3号、4号),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示。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间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碑林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王 渊
联系电话:029—87803332 029—87803839
西安市红会医院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指挥部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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