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单位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上年度12月份员工工资表;单位与不同岗位员工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不少于5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件;全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职工生育保险的全年缴费凭证;用人单位本年度员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表;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但须盖用人单位的公章。
以上资料5个工作日之内送达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审核,如逾期不送或超过时限,对逾期未参加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本年度不得推荐参加各类工程项目投标或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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