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报警后,公安临潼分局秦陵派出所民警与临潼交警大队赶到现场联合处置。与此同时,公安临潼分局也成立了专案组,并安排民警持枪赶到现场准备进行拦截。考虑到人流车流较大,而白色轿车车速较高,一旦拦截很有可能给周边市民及游客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就在多警种共同商讨妥善处置的方法时,白色轿车从对向车道加速驶来,随后在接近民警的位置冲过道路中心黄实线逆行向东逃离。逃离过程中更是冲着民警摆出“V”字型手势进行挑衅。
白色轿车逃离之后,根据车牌号信息,民警很快联系到轿车车主王某,从王某处得知,事发时车辆系刘某驾驶,自己并非当事驾驶员。随后,民警赶到事发地附近刘某家中展开调查。
面对办案民警,刘某的弟弟刘某(弟)自称是当时的驾驶员,并找来2名朋友作证。就在民警对刘某(弟)及2名证人连夜审讯的同时,经过对现场调取的目击者拍摄的视频、沿途监控等大量信息比对和漏洞百出的询问笔录,民警发现刘某(弟)有“顶包”嫌疑。
在大量证据面前,刘某(弟)终于承认是其哥刘某驾车。当晚11时20分许,31岁的刘某迫于压力来到临潼交警大队自首。
经讯问,刘某交代了曾于当天上午10时许、12时许及14时许,先后多次驾车在兵马俑景区门前道路上玩“漂移”的事实,并且14时车内还载有两名乘客。在发现民警设卡拦截后,加速冲卡向东逃离,随后进入村道对车辆进行清洗,独自回家。
经过民警连续四十余小时的连续奋战,3月9日凌晨,案发后的第二天,刘某(弟)及其2名朋友因向办案民警提供虚假证言被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后3人分别被公安临潼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临潼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予以刑事拘留。
并且,根据现场调取的监控和当事人供述,针对其逆行、违法超车等多项交通违法行为,临潼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应条款予以处罚,并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对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记分。
3月10日12时30分许,案发后的第三天,刘某被民警押解至兵马俑博物馆门前道路指认现场。从刘某的神情里可以看出,此时,除了后悔,似乎没有更多的情绪可以陪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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