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要求,自2017年3月6日起,凡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业务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我中心也不在现场张贴通告,改为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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