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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专业化水平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法治环境 ——市检察院、市科技局负责人就《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西安日报 2017-03-03 10:34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杨春燕 通讯员 岳红革  

近日,市检察院、市科技局联合制定出台了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检察院和市科技局负责人,他们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起草过程、内容特点以及如何落实《实施意见》等回应了媒体关注和社会关切。

记者:请问《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创新驱动是国家发展战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明确了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并高度重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建设。西安市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提出了紧扣追赶超越定位,打造丝路科创中心的目标,力求将西安的科技实力转化为发展能力。今年1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永康就科技创新和为科技创新营造更加有力的保障环境专门作出批示,提出要求。

为贯彻落实王永康书记重要批示,我们对如何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为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展开了认真调研,制定了这个《实施意见》。我们希望,《实施意见》的制定出台,能够有效激发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创新的活力、热情,保障好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好科技创新的服务保障环境,为西安的科技创新发展,加速追赶超越进程和实现“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记者:《实施意见》的起草、制定经历了怎样的过程?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市检察院和市科技局组成专班起草《实施意见》。市检察院检察长和市科技局局长担任起草小组的组长。在起草《实施意见》的过程中,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调研,市检察院和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带队,前往深圳等地学习相关经验,先后两次组织举行了有西安交大、西安理工大、西北有色研究院、西安光机所等多家高校、研究所、科研企业、军工单位等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科技创新主体的相关需求。在《实施意见》初稿完成后,又广泛征求了西北大学、陕鼓动力、西安智邦等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专家的意见30余条,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历经十余次反复修改,力求使《实施意见》在借鉴发达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又充分结合了西安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工作实际。

记者:《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有哪些?

答:《实施意见》以建立鼓励、容错、保护、服务、协调五项机制为主要内容,努力营造“支持创新探索、宽容创新失误、保护创新成果”的司法保障氛围,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记者:《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在鼓励机制中,我们提出了以“三个尊重”、“四个慎重”、“五个区分”为主要内容的支持创新举措。“三个尊重”是指:充分尊重高校院所在落实国家创新改革有关精神下的本单位的制度安排;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岗位的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充分尊重高校院所依法依规实施项目经费的分配制度。“四个慎重” 是指:慎重选择办案时机;慎重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慎重对涉案企业生产设备、财物、账册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慎重对涉案企业流动资金和银行账户采取查封、扣押和冻结措施。“五个区分” 是指:区分科技创新与公务管理界限;区分科研人员合法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界限;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二是在容错机制中,制定了以“三个依法从宽”、“两个不定罪”为主要内容的宽容失误制度。“三个依法从宽” 是指:对于在科研项目实施中突破现有制度,但有利于实现创新预期成果的轻微犯罪、在完成重大科研创新任务中发生的过失犯罪、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依法从宽处理。“两个不定罪” 是指:对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明确、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犯罪处理;对于科技创新中因决策失误、偏差造成一定损失,但没有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或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犯罪处理。

三是在保障机制中,以“四个严厉打击”、“两个严肃查办”“三个积极探索”为着力点,保障创新成果。“四个严厉打击” 是指:严厉打击影响科技创新的金融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以科技创新为名骗取、套取、挥霍国家科研项目投资的犯罪。“两个严肃查办” 是指: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等职权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科技创新发展公平竞争环境的行贿犯罪。“三个积极探索” 是指: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探索建立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会商合议办案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库,为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四是在服务机制中,通过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结合查办各类妨害科技创新发展的职务犯罪,定期组织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走进科技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法律咨询及宣传活动,引导和帮助科技企业、科研单位依法经营、加强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同时,以检察机关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等诉求表达渠道为重要抓手,打造“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为创新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及时必要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我们服务科技创新的能力水平。

五是在协调机制中,市检察院与市科技局联合成立了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联络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联络工作办公室。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相关问题。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科技企业、科研单位代表座谈会或者走访活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准确把握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司法需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排忧解难,形成保障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

记者:在贯彻《实施意见》的过程中下一步咱们是如何打算的?

答:一是要树立起平等保护、鼓励创新的司法理念。坚持区别对待、坚持审慎谦抑,做到查办案件与维护正常科研秩序并重,打击犯罪与挽回减少科研损失并重,保护科技创新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法治化创新环境。

二是在办理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体制、机制和行业特点,充分考虑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涉及科技企业、科研单位及科研人员的案件,保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协商研究,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科技、法律专家等意见,防止因办案时机和方式不当影响正常的科技创新工作。对于认定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

三是市检察院与市科技局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联系沟通。要把《实施意见》提出的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与咨询制度、与科技创新主体的定期联系制度真正予以落实。另外,要共同组织力量定期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侵犯科技创新和科技创新人才权益犯罪案件的前瞻性预判,共同提高对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发展法律政策的研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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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桃花开2017-03-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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