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市中院开庭审理张某非法经营一案。记者 翟小雪 摄
本报讯 (记者高雅 实习生田紫嫣) 昨日上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站在被告席上的女子没有医药经营资质,却伪造公章冒用药企名义进货销售;明知所租仓库不具备药品储存条件,仍长期存放大量非法进购的药品。受审时,她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当庭认罪。
药品安全至关重要,关乎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今年37岁的张某曾在医药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但自2014年起,她开始做起了非法的医药生意。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伪造企业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冒用两家医药企业名义非法经营药品。
2016年3月3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张某租赁的两个仓库内,查获其尚未销售药品880余种,后该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扣押药品货值近176万元。另据公安机关查证,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期间,张某向樊某某、崔某某等人非法销售药品,经审计,销售金额共达2100万余元。经鉴定,被依法查获的药品均为真药,没有发现伪劣药品。
张某在法庭上供述,她进购药品时并未取得两家药企的授权,所需的医药公司资质和授权委托书,都是私底下通过熟人取得的。她伪造了出库印章和出库单,从厂家直接进货,再通过个人的关系向外销售。“我以前在医药公司工作过,也知道这样不合法。”她承认,她用来存放药品的仓库并不具备低温干燥的药品储存条件。
面对指控,张某当庭表示认罪,愿意接受法律制裁,同时希望法庭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的犯罪数额进行了法庭辩论。随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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