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计委获悉,为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由市卫计委、市发改委等制定的《西安市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意见》出炉,到年底,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以内。
关键词1 费用监测
举措:定期公示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到年底,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并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在%以内。
开展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试点工作,提高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力争到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元以下。同时,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医药费用清单制、查询制和价格公示制度。严厉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费、分解收费、变相收费的情况。
关键词2 规范服务
举措:点评处方
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公立医院每个月对%的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生不少于份。合理用药抽查合格率达到%以上。
加强医学检查监管,凡是通过费用较低的检查能够明确诊断的,不得再进行同一性质的其他项目检查。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有关医学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9天以下,二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逐步降低到7天以下。
关键词3 降低药价
举措: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年1月起,城市公立医院药品耗材采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县镇公立医院适时推行“两票制”。通过招标等程序自主遴选配送企业,压缩配送企业数量。年起,全市各公立医院药品和耗材网上采购率达到%以上。
成立市级医药采购联合体,由市级综合医院牵头,各公立医院参与,对采购金额大、使用量多、重合度高的药品耗材开展联合带量议价采购,做到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以量换价,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实施基本药物保障制度,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要发挥医疗保险作用。到年底,城市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个。扩大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年起,全部公立医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力争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左右。
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县级公立医院由财政全额补偿,省、市、县按比例分担;城市公立医院原则上按照医疗服务调价补偿%、同级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
关键词4 分级诊疗
举措:推行家庭医生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
全市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牵头组建医疗集团或医联体,所有二级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联体。
三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减少和下沉普通门诊服务,实现普通门诊占比逐年降低。
同时,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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