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辉) 昨日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西安市进一步放宽外地户籍人员购买西安市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取消了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等条件限制。
日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改了《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此次修改主要集中在申请条件、所需资料等内容。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购买西安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在申请条件部分,不再规定有户籍、工作地、居住时长的要求。而在所需资料部分,将要求借款人提供近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缩短为近6个月。同时,将《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上加盖公章或业务用章的范围在原有的缴存中心基础上扩充了授权分中心、管理部、分理处、办事处等更多部分,方便盖章。对于贷款对象在异地的缴存信息核实,修改稿也首次明确为由公积金中心信贷经办人员进行电话联系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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