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降为Ⅲ级
三环路范围内
高排放车辆禁行令解除
本报讯 (记者 高乐) 昨日,记者从市新闻办获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降级为Ⅲ级。根据Ⅲ级应急响应要求,本周一继续限行。
11月17日9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至Ⅱ级,在全市通过停止20蒸吨(不含)以下工业燃煤锅炉运行,重点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工业类重点大气污染源企业强制减排30%,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水泥粉磨企业停止生产,建设施工单位暂停室外作业,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等系列措施,从减少工业排放、扬尘污染、机动车排放等多方面应对空气重污染过程。
经气象、环保部门会商,结合中省预报结果综合研判,受冷空气南下影响,西安市扩散条件逐步好转,环境空气污染程度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市气象台已将霾橙色预警降级为黄色预警。但受冷空气南下前污染累积影响,20日西安市总体环境空气质量仍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部分区域或时段出现重度污染,从11月21日夜间开始,此次污染过程将快速减轻或消退。
按照《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将西安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降为Ⅲ级,应急降级后各成员单位要继续依照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应急措施包括:环保部门督导燃煤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优质煤;公安部门及时发布机动车执行禁限行公告,做好全市范围内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限行工作,限行比例不低于2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黄标车、三轮汽车、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禁行工作;建设、市政、交通、水务、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管理部门督导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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