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为更好的服务西安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中小微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补贴的通知》。
申请担保补贴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担保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内;经营融资担保业务2年(含2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对单户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2015年对中小微型企业担保的在保余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申请补贴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所担保的中小微型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担保贷款的中小微型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内;贷款担保企业与担保机构的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申报补贴的担保贷款企业,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标准,应属于中、小、微型企业;对单户被担保对象的贷款担保余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内给予补贴,超过部分不予计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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