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鹏
路人倒地,该不该伸手相助?曾几何时,这成为一个“难题"。7月30日,上海市颁布《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这部俗称“好人法"的条例,鼓励和倡导普通市民参与紧急现场救护活动,且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为救援提供法律保障
通常情况下,社会上都把“扶不扶"归于道德的范畴,有观点认为,遇到了危急伤病情况,如果不救,最多受道德和良心的谴责,救了反而可能会引来麻烦,如被讹诈和诬陷。
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做过一项民意调查,主题是“遇到老人倒地,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结果显示,55.6%的人选择直接走开,仅有5.4%的人会毫不犹豫地去扶。显然,“扶不起"现象已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代表性问题。
今年5月,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呼吸重症医学科副主任王胜昱和同事在乘坐高铁时就遇到一名需要急救的病人。
王胜昱回忆,当时列车行驶到三门峡附近时,车上广播响起“5号车厢有病人需要急救,急需专业人士的帮助。"他和同事一共4个人马上起身赶往5号车厢。
“当时人已经失去意识,心跳和脉搏已经停止了,乘务员说,在此之前,老人可能不舒服就一直站着,然后突然倒地了。我们初步判断老人应该是心脏方面的问题,但是列车上没有专业的医疗设备,老人的病情又不容乐观,我们只能一边给老人进行心肺复苏,一边和乘务员联系,让他们安排120急救车在下一车站提前等候。"
“虽然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抢救,但最终病人还是走了。"王胜昱说,当时只顾着第一时间抢救病人并没有想太多,但事后车上很多乘客还在议论,“不害怕被病人家属讹上么?"
“本来是出于好意救人,但由于救助过程中出现意外,甚至被讹,好事没做成还要面临赔偿,这就不单纯是道德问题,需要法律来规范,为好人撑腰。"王胜昱说,为好人立法,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这才是社会文明进步所需要追求的方向。
“好人法"颁布 更待“好人术"普及
“‘好人法’的宣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与其立法保护好人,不如培养更多急救人员。"陕西省曙光救援队队长陈旭同说,在日常的救援行动中,也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而且在城市里,队员们在街头遇到有人晕倒,也会第一时间参与救助。
“法律的出台是好事,但同时应该注重急救知识的普及,不能因为有法律‘撑腰’,不懂急救的人胡乱操作。"陈旭同说,这部法律出台后还应对其继续补充细化,例如对救助行为进行评估,如果确为不懂技术瞎救,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应该首先从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入手,普及必要的急救知识,并考取资格证书。"陈旭同建议,面对知识普及率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可以先从这方面尝试。
“‘好人法’仅在救人的法律责任豁免上着力,旨在缓解施救者免于被讹诈的恐惧。然而这还不够,紧急现场救护不能光凭一颗热心,还要有‘好人术’——急救知识与技能才行。"省政协医卫体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交大二附院心内科主任张超英认为,急救知识的掌握才是最迫切、最重要的。
2013年,省政协委员李红宣也就“加强陕西省全民性、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和培训"提出提案。李红宣举例说,面对一个心脏突然停搏而倒地的病人,留给抢救的时间只有区区数分钟,假如施救者不懂得做心肺复苏术,一切等于零。资料显示,中国每年心脏猝死人数约54.4万人,相当于每一分钟有1个人,居全球之首,而能够抢救存活的患者不到1%,远低于发达国家2%~15%的抢救成功率。假如较大一部分公众拥有一定的急救知识与技能,便能把其中的一些人从死神手中抢回来。
“出台‘好人法’只是第一步,我们还要看到很多不足。"张超英还建议,地铁、高铁、机场、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都亟需除颤仪等专业救助设备,这方面我们国家还做得不够,政府部门应该予以重视,尽快补齐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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