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全国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功能部署,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缴税,渭南市税务系统自2016年8月8日起全面推广应用“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介绍
“银行端查询缴税”是解决未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纳税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的一种重要业务类型。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后生成电子税票,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附件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进行纳税申报生成电子税票,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二)纳税人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加盖开户行预留印鉴后,到开户银行(必须是已开通银行端查询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开户银行规定需要开具转账支票等支付凭证的从其规定。纳税人选择现金方式缴税的,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现金或银行卡,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任一商业银行办理缴税业务。
(三)商业银行录入《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相关信息,通过银行系统查询税务机关电子税票信息,核对无误后扣款缴入国库,扣款成功后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纳税人正式完税凭证和财务记账凭证。
应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后,国税、地税机关征收的各类税收、基金、工会经费、社保费(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全部纳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
三、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
渭南市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有: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农业银行渭南分行、中国银行渭南分行、建设银行渭南分行、交通银行渭南分行、中信银行渭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渭南分行、浦发银行渭南分行、长安银行渭南分行、西安银行渭南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驻渭南办事处所有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纳税人只要在上述银行开立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缴税,均可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各银行(信用社)分支机构不得无故拒绝受理。
四、业务处理要求
(一)税务部门
1、税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申报的电子信息发送至TIP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并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纳税人采用“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缴纳税款后发生退税的,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等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无误后,按照退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退税手续。
3、纳税人如需换开完税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和有关规定,以税收征收管理系统中的已入库电子缴款书信息为依据,为纳税人开具转账完税凭证。
(二)国库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渭南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各商业银行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实施组织、管理和监督。各县(市)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业务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三)商业银行
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信用社)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纳税人“银行端查询缴税”业务,并应及时接收、转发电子缴税信息,保证应缴税款及时、准确、足额划缴国库,及时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纳税人须在限缴日期前持《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到银行柜台缴纳税款。如果超过限缴日期,银行则无法办理,需到办税服务厅重新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并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2016年8月26日
附件:1、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2、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国库部门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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