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2016〕32号),现就市建委所涉及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防雷审查事项
(一) 办理条件
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取得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其防雷审查整合纳入施工图审查。
(二) 办事程序及办事流程
1.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将全套施工图等有关资料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签订审查合同。
2.全套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含“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等,并在全套施工图加盖《陕西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三)申请资料
《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陕西省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含“防雷电专项审查意见”)。
(四)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为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建委窗口,建设单位持《陕西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有关手续。
二、缓缴城建费用办理事项
(一) 办理条件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建委办理建审手续缴纳城建费用的商品住宅、商业、办公等建设项目,可享受城市配套费缓交政策。
违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城市配套费缓缴。
(二)缓缴城市配套费额度和期限
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配套费缓缴额度为117元/平方米(不包括城市配套费中代收的地铁专项配套费和天然气、集中供热公网建设资金)。
城市配套费缓缴期限为,自办理完城建缴费手续之日起一年。
(三) 办事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建委提交书面缓缴申请及承诺书,经市建委审核同意缓缴后提交抵押物办理缓缴抵押。抵押物价值不低于缓缴的配套费金额。
缓缴时限一年到期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缴纳缓缴的城市配套费。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纳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申请资料
1.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盖有“建设工程审核章”的项目总平面图;
2.项目立项计划文件;
3.建设单位填写《西安市建设项目城建费用统一征收登记表》;
4.城市配套费缓缴申请书、承诺书和抵押物;
5.其他相关资料。
(五) 办理地点及时限
办理地点为市建委城建费用征收处,办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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