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据测算,三项社保费率降低后一年可减少企业社保缴费支出6.7亿元。
此次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是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在费率调整期限内,新参保单位统一按降低后的费率标准缴费。失业保险方面,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陕西省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方面,全市统一在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浮3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单位费率不得低于0.2%,基准费率已为0.2%的单位不再下浮。生育保险方面,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下浮至0.25%。
在降低政策通知下发之前,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多缴部分,抵扣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满后,三项社会保险费率均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既定费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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