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拓玲 实习生 任一鸣)昨日,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领内司委委员对西安市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视察。
据悉,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解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刚性的外部监督机制。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积极构建确保依法规范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监督机制。全市按照最高检察院、司法部出台的新规,共选任人民监督员115名,其中中共党员87人、民主党派16人,分别占选任总数的75.7%和13.9%;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9人,占25.2%,体现了人民监督员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案件监督工作是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核心。自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67案93人,其中拟不起诉63案89人,撤案4案4人;上报省检察院评议拟不起诉案件10案10人。在案件监督工作中,严格做到“两个确保、两个杜绝”: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无一例外地进入监督程序,杜绝漏案和突破监督范围的情况;确保参加个案监督的人民监督员通过随机方式产生,杜绝人为挑选监督员的情况。西安市同时还探索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涉检上访案件接待制度,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前置,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接待来访群众50余人次。
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后,有效地解决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外部监督制约不力的重大课题,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接受监督的意识。同时实现了人民监督员的社会评价与检察人员的法律评价相结合,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201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
下一步,市检察院将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人民监督员集中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的常态化培训机制,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履职培训,使人民监督员进一步熟悉和了解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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