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燕 实习生 田云)记者昨日从市食药监局获悉,《西安市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办法规定,教育部门应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该办法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办法指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分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进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城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的流动食品摊贩予以取缔。
按照办法,各级应建立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巡查及联合检查制度等。食药监管部门应将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信息及时向教育部门和学校通报,以便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食药监部门应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城市管理部门应开展学校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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